第三章 怪谈笔记(第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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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那就拜托江崎学姐了。”
司无月记得,在他离开那家咖啡店前,就是这么对江崎纱季说的。
虽然话是这么说,但司无月心里,却完全不在意什么新的鉴定结果。
即使两次鉴定结果都没问题——杀害心楽的凶手,事当时确实处于心神丧失状态,那自己就会放过他了吗?
两世都生活在现代社会,以法治理的观念司无月确实很认可,但这其中并不包括霓虹的刑法,也不包括霓虹的司法程序。
因为前世的霓虹,判处死刑的标准就是“永山原则”,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而不是单纯的罪行数量或严重程度,那位姓永山的少年作家,当初可是无差别枪杀了四个人,也整整花了三十年才被判处死刑。
即便这一世的霓虹,并没有那个叫永山则夫的人存在,这个国家的刑法也一直在强调“慎死”。
即规定死刑犯有权请求再审,这一权利便会使得案件陷入冗长的死刑复核程序,需要法务大臣签字才能够真正执行。而法务大臣又不想背上“刽子手”的骂名,拖着一天不签字,死刑就一天不能执行。
所以在这种局面下,东京地裁的那群裁判长在审理一般杀人案时,也是能判处死刑也要千方百计地判处无期;能判无期就仅仅只是判个十年八年……
司无月苦苦等了一个月法庭判决,就是想知道,东京地裁合议庭最后到底会怎么判处凶手……
如果真的是想象中的那种情况,他也不会介意那名杀害心楽的凶手再多几个陪葬品。
这也是他一直以来都没有动用笔记,而是等待法庭判决的原因。
可没想到,事到如今竟然是这种结果。
霓虹刑法第三十九条?
东京地裁可真是找了个好借口啊……
不过,这种理由对于东京地裁来说,或许称得上是“免死金牌”。
但对于那名凶手来说……
“——谁使人流血的,人亦必使他流血。”
和霓虹的刑法相比,
司无月身为一个活生生的人,他更相信朴素的自然法。
杀人偿命,血债血偿,天经地义!
他给过霓虹司法一次机会了,所以无论如何,都不会再给第二次。
既然东京地裁,没能替心楽主持公道……
那这个公道,就由自己亲自来给!
既然霓虹司法,没能让有罪之人得到应有的制裁……
那就让怪谈来清洗他们的罪孽!
心中敲定腹稿,司无月终于摘掉了笔帽,随即笔尖掠过纸面,缓缓传出一阵沙沙声。
此前,司无月就有过对笔记所能书写内容的实验,所以第一次正式撰写怪谈自然也轻车熟路。
仅仅片刻,钢笔就在他手中悬停下来。
“2o19年4月1日,网络上一则名为‘有人见过这个男人吗’的话题引起人们的注意,因为配图中男人的脸,让人隐隐感到恐惧……”
“话题中大约有4ooo人声称,自己曾梦到过这个男人……”
寥寥几百字,书页上还附有一幅素描画像,占据了整页纸更多的空白。
“第一则怪谈:梦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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