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8节(第3页)
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,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🎁黑料不打烊看片
反过来也一样。[8]
这就可以实现“身份认同”。因为一个自由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权,他就是罗马人。同样,这也便于“国家治理”。因为只要剥夺一个人的身份权,他就可能成为“孤魂野鬼”,甚至“人民公敌”。[9]
只不过,这一切都是通过“界定法律地位”来实现的,因此是“以法治国”。而且,这个人原来属于哪个国家、民族、阶级,都变得不再重要。正如只要皈依佛门,就是“佛教徒”;接受洗礼,就是“基督徒”。
宗教,是没有国界的国家。
法律,是并非图腾的图腾。
既创造了法律(罗马法),又创造了宗教(基督教),罗马岂能不牛?
认祖归宗
罗马法,确实让人叹为观止。
这是一个逻辑严密、思路清晰的系统。公法与私法,私法更重要;人法、物法、诉讼法,人法更重要;具备人格、享有权利、承担义务,人格更重要;自由权、市民权、家族权,自由更重要。安全、自由、身份认同,都能通过法律地位来实现,岂非“不是图腾,胜似图腾”?
事实上,法律也是“超人”。法律为了人、属于人,因此是“人”。法律抽象普适、铁面无私、六亲不认,因此“不是人”。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,所有人在它面前都一律平等,因此是“超人”。
法律,又岂非“不是神祇,胜似神祇”?
以法律代图腾,当然比“以神祇代图腾”棋高一着、智胜一筹。
read_xia();
🎁黑料不打烊看片请退出浏览器阅读模式,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